財務總監外包服務
閱讀 · 發布日期 2018-12-27 17:38財務總監外包服務 財務總監外包,又稱CFO外包,是指企業單位因某種原因不單獨設立財務總監職位,而將單位財務總監的工作職責與內容,在一定時間內一定條件下通過一定的方式,全...
財務總監外包,又稱“CFO外包”,是指企業單位因某種原因不單獨設立財務總監職位,而將單位財務總監的工作職責與內容,在一定時間內一定條件下通過一定的方式,全部委托給某個具有財務總監經驗的中介機構,由該機構來完成財務總監的職責內容,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服務。中小企業財務總監工作內容外包給中小會計師事務所來進行,可以實現“專業人做專業事”,達到會計師事務所與企業“雙贏”目的。
一、會計師事務所提供財務總監外包服務的必要性
(一) 中小會計師事務所轉型的需要
1.中小會計師事務所數量多
“十二五”開局之年,全國共有會計師事務所7 104家(不含分所),其中有限責任事務所4 317家,普通合夥會計師事務所2 763家,特殊普通合夥會計師事務所24家;執業注冊會計師94 010人。2015年6月30日,中國共有8 300多家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注冊會計師近11萬人,而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的不到50家,會計師事務所家數和執業注冊會計師人數每年以3.5%的速度增加。可見,會計師事務所發展較快,但以中小會計師事務所為主,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占總數的90%以上。
2.中小會計師事務所法定業務量減少
2014年2月,國務院頒布了《注冊資本登記製度改革方案》。該方案規定除了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行業、直銷行業、勞務派遣行業等27類公司繼續實行注冊資本登記實繳製外,其他公司注冊資本登記製度實行認繳製,公司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不再規定最低注冊資本限額,取消首期出資比例限製,取消貨幣出資額占總注冊資本最低比例限製,取消出資期限的限製等;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實行注冊資本認繳製的公司,將企業年度檢驗製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製度;企業應當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同時,改革個體工商戶驗照製度,建立符合個體工商戶特點的年度報告製度。該方案已於2014年3月1日實施。該方案的實施,直接減少了會計師事務所法定業務量,威脅到會計師事務所的收益甚至生死,會計師事務所必須果斷轉型,擴大財務總監外包、管理谘詢等業務範圍。
3.傳統業務利潤空間縮小
近年來,由於會計師事務所數量不斷增多,但法定審計業務量減少,導致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相互壓價,不正當競爭,市場秩序混亂,大大縮小了中小會計師事務所的利潤空間,有的審計業務甚至連成本都難以維持,但風險依舊,所以,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必須適應形勢,勇於開拓財務總監外包服務等業務。
(二) 中小企業在財務總監方麵麵臨的問題
企業是一個社會的經濟細胞,社會經濟要壯大,就必須大力發展企業。多年來,我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降低企業設立門檻,推行各種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創業,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中小企業如雨後春筍般不斷湧現,數量與日俱增,中小企業對社會貢獻不斷增強。中小企業一般規模小,由某方麵專業技術人才創立,中小企業主通常為了考慮成本,盡管自己對財務工作知之甚少,卻很少聘請高級財務管理人員從事專職財務規劃、財務製度設計與稅務籌劃等工作。然而,對於中小企業長久發展而言,財務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直接決定著中小企業的經濟效益與生存發展,中小企業處於財務總監聘與不聘的兩難境地。
(三) 新型信息化技術發展的需要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得到迅猛發展,雲計算、大數據、網絡化的出現與完善,對會計信息公開化與透明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中小企業而言,既是機會也是壓力。中小企業為了提高會計信息的真實性,進而提高企業的誠實信譽度和知名度,也迫切需要提高財務報表的質量,充分利用會計師事務所的優勢。
二、會計師事務所開展財務總監外包服務的可能性
(一) 中小會計師事務所提供財務總監外包服務的優勢
中小企業財務總監外包工作屬於一種商業性質,是一種委托與受托業務,可以由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也可以由財務服務公司、某個會計人員等來完成,並不是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定業務。但中小會計師事務所聚集著一定數量的注冊會計師,財務會計人才濟濟,會計師事務所可以集多人團隊力量來共同完成財務總監一個人的職責任務。同時,會計師事務所開展財務總監外包業務具有連續性,還可以規避中小企業財務總監離職或者離崗而導致中小企業財務中斷甚至癱瘓的風險。
(二) 中小企業從財務總監外包中得到的好處
中小企業將財務總監工作內容打包給會計師事務所,一方麵,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聘用專業人士的工資費用,節約成本;另一方麵,會計師事務所取眾人之長,以團隊為單位完成企業財務總監的工作,既可以為企業加強管理提供強有力的後盾,還可以讓企業領導全身心地去關注企業的經營方向與經營戰略,集中精力發展企業的主營業務,大力拓寬經營市場,提高企業產品市場占有率,進而促使企業經濟效益全麵提升。
三、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總監外包服務的特點
(一) 團隊性
會計師事務所為中小企業提供財務總監外包服務,與代理記賬不同,也與中小企業本身財務總監相異,會計師事務所為中小企業完成財務總監工作不是完全依靠某一個注冊會計師,而是會計師事務所以某個注冊會計師帶頭,由多人組成一個團隊,該團隊共同分析,共同為企業出謀劃策,共同完成外包企業的財務總監職責。
(二) 綜合性
會計師事務所的財務總監外包服務,不僅為委托方提供一定的財務會計服務,還可能以財務管理為中心向外拓展,為企業提供管理谘詢、企業製度設計等,最終促使中小企業經濟效益的提升。
(三) 商業性
會計師事務所接受中小企業委托進行財務總監外包服務是一項受托性質的事務,屬於有償服務,是一種商業行為,而進行外包服務過程中,必定會接觸到委托企業的商業秘密,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全過程、全方位保守中小企業的商業秘密。
(四) 長久性
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具有係統性與連貫性,其效益一般會帶有滯後性。也就是說,為了搞好財務總監外包工作,要做好長久打算,經常為企業提供富有建設性的服務工作,與企業保持良好溝通關係,為企業長期發展獻計獻策。
(五) 穩定性
正如前文分析,會計師事務所為企業提供財務總監外包服務會涉及企業的許多商業秘密,同時,具有綜合性與長期性,為了搞好財務總監外包服務,會計師事務所還必須多方位了解企業環境與行業特性、了解企業管理人員、了解企業的產品、了解企業市場,如果人員變動頻繁,勢必造成基礎工作重複,降低效率與效果,同時引起委托企業的不滿,所以,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保持團隊特別是帶頭人的穩定,避免經常變動。
四、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總監外包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會計師事務所承接中小企業財務總監外包服務過程中也會存在不少問題。對於中小會計師事務所而言,由於該業務非法定業務,企業可做可不做,可能會存在一些風險,如:中小企業管理層不誠信,向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不真實的虛假信息,故意隱瞞關鍵事項;中小企業管理層對財務總監職責認識不清楚,態度不明確,對會計師事務所不熱情、不配合、不支持,甚至某些方麵會出現抵觸情緒等,使會計師事務所工作會陷於被動。
同樣,對於中小企業而言,將財務總監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也可能存在諸多顧慮:中小企業領導會在短期內看不到財務總監外包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而不願繼續合作下去,單方麵中止外包協議;企業領導可能會擔心將相關資料提供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會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五、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總監外包服務的模式
財務總監外包服務是會計師事務所繼會計服務外包後興起的另一種新型外包服務模式,是委托方(即中小企業)將財務監督體係、財務管理、會計核算體係、內部控製體係設計及成本控製與執行、財務人員和倉儲管理人員的知識更新與培訓全部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由會計師事務所組成一個團隊來完成企業財務總監的工作內容。不同中小企業規模不同,崗位設置不同,同時,不同中小企業業務特色不同,所以,不同中小企業財務總監外包的具體內容存在差別,財務總監外包的內容可以根據中小企業領導的要求具體確定。
一般情況下,中小企業財務總監外包內容包括:
1.根據中小企業實際情況設置會計崗位。會計師事務所可以結合企業現有財會人員,搞好企業財務工作分工,加強財務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財務係統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2.按時完成企業會計賬簿、財產清查、報表及預算工作。
3.建立與完善科學、係統且符合企業實際情況的各項財務核算體係。
4.建立與完善符合企業實際情況的內部控製係統。會計師事務所必須結合委托企業的實際情況,製定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內部控製係統,化解企業管理中存在的風險,保證企業良好有秩的營運環境。
5.組織企業財務活動。合理進行資金籌集、投資、營運與收益分配工作,分析資金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6.處理好企業財務關係。會計師事務所在從事財務活動過程中,必須正確處理好企業與其他單位、企業與職工、企業與稅務工商財政部門、企業與債權人債務人、企業積累與消費等各方麵的財務關係。
7.製定公司利潤計劃、資本投資、財務規劃、銷售前景、開支預算或成本標準;製定財務係統年度、月度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經批準後執行。
8.參與企業管理。會計是企業的內當家,會計除了核算職能以外,還有重要的監督管理職能,會計師事務所承接企業的財務總監外包服務後,應該根據企業提供的財務資料進行數據整理分析,為企業管理決策提供充分足夠的依據,參與企業各項管理工作,為企業發展出謀獻策。
六、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總監外包服務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 要具有專業勝任能力
財務總監外包的工作內容並非隻是財務會計,而是涉及企業管理、經營決策、預算計劃、製度設計等多方麵的一項綜合性工作,還與企業所處環境、經營範圍、行業特點有關,而每個行業都有其特點,隔行如隔山,所以,會計師事務所接受業務以前,必須全麵了解企業,分析判斷自身是否具備專業勝任能力,不能盲目接受財務總監外包服務。
(二) 要簽訂業務約定書
會計師事務所承接委托企業的財務總監外包服務,屬於一種商業性質的委托與受托關係,為了明確雙方各自職責權限,避免糾紛,事前必須簽訂業務約定書,通過業務約定書記錄和確認財務總監外包服務業務的委托與受托關係、業務的目標和範圍、雙方的職責權限、糾紛的解決方式等事項。
(三) 要樹立為企業服務的理念
財務總監外包服務既不同於會計師事務所法定的審計業務,也不同於平常的代理記賬業務,它是一項綜合性服務工作,而且關係廣泛,內容繁雜,帶有一種長期性,但不是必須的,所以,會計師事務所要牢固樹立為企業服務的觀念,隻有不斷加強與企業溝通,為企業出謀獻策,為企業創造實實在在的收益,才能得到企業認可,才能與企業保持長久業務關係,實現會計師事務所與企業之間的“雙贏”。
(四) 要有複合型人才
現代競爭關鍵在於人才競爭,人才決定著企業成敗,同樣,是否具有複合型人才優勢,直接決定著會計師事務所能否完成企業財務總監外包服務。財務總監外包服務內容遠不止會計賬簿與會計報表,還必須為企業提供管理谘詢服務,會計師事務所必須以企業財務管理為核心,向四周擴散,進而合理組織利用企業的人力、財力和物力,優化各種資源組合,實現企業資源效益最大化。所以,會計師事務所除了要具有眾多財務會計精英以外,還必須大力引進和培養企業管理、律師等各方麵人才,形成一個複合型人才團隊,確保財務總監外包服務業務順利實現。
(五) 要高度保守秘密
會計師事務所在財務總監外包服務過程中,必定會涉足所服務中小企業的商業秘密,為了杜絕不必要的糾紛,減少損失,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始終遵守保密原則,除非獲得專門的信息披露授權,或具有法定或者專業的披露責任。這一保密責任甚至在會計師事務所與企業的關係終止後仍應繼續。
(六) 要具有獨立性
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財務總監外包服務工作,等同於會計師事務所是所服務企業的財務總監,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財經法律法規,像注冊會計師審計一樣,也必須保持獨立性,要求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總監團隊與企業間不僅具有外部形式上的獨立性,還應該具有實質性的獨立性,確保中小企業領導人與團隊間、團隊與出納間無親屬關係,以更好實現團隊財務總監服務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