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相關手續審批、備案

出口貨物退(免)稅,是指在國際貿易中貨物輸出國對輸出境外的貨物免征其在本國境內消費時應繳納的稅金或退還其按本國稅法規定已繳納的稅金(增值稅、消費稅)。根據《出口退(免)稅管理辦法》規定: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做銷售後,憑有關憑證按月報送稅務機關批準退還或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要想得到出口退稅,出口退稅登記是企業辦理出口退稅手續的第一步。一、能夠辦理出口退稅登記的企業需要具備的條件:
1. 必須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經營出口產品業務,這是企業申辦出口退稅登記最基本條件。
2. 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3. 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會計工作體係,獨立編製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平衡表,並在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可以對外辦理購銷業務和貨款結算。